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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工服務需知

志工服務需知

志工說明及資格

  1. 長期志工:服務滿30天以上者;短期志工:服務滿5-30天者。
  2. 服務時段:上午7:30-12:00;下午2:00-5:00。(可選擇固定2小時一班,務必簽到、簽退)
  3. 16歲以上~70歲以下,有識字、書寫能力,身體狀況良好、具服務熱忱者。
  4. 對醫院需有忠誠認同度,願為醫院的親善大使,義務宣傳、提供建設性的建議、確實反應來賓意見,共同努力為醫院贏得好口碑。

志工服務守則

  1. 服務時一律穿著志工背心,配戴志工證;穿著整齊、並且不穿拖鞋保持良好形象。
  2. 服務期間不遲到、不早退,如遇特殊狀況無法前來,務必於前一天來電告知。
  3. 服務時,願以愛心、耐心、熱心的態度堅守崗位,充份合作,發揮團隊精神。
  4. 服務過程,不給予病患家屬任何有關診斷與治療的意見,亦不評論醫院行政措施,僅將問題反應志工負責單位。
  5. 服務期間,不利用職務之便,從事各種交易圖利、不索取及接受任何饋贈。
  6. 保持虛心學習的態度,接納別人的建議,於服務中充實自己。
  7. 服務期間不做個人事務,工作期間遇有任何疑難主動與志工負責單位討論。
  8. 遵守本院一切守則,若有違規取消志工資格。

志工服務內容(可依服務意願選擇)

  1. 服 務 台 /  協助問題解答,就診諮詢、協助及指引、表單填寫。
  2. 走動服務 / 協助支援協助,門診作業,檢驗、檢查流程指引、量血壓、住院服務。
  3. 關懷探訪 / 協助醫療傳道,門診陪伴、病房關懷、病患家庭訪視、弱勢族群探訪。
  4. 行政文書 / 協助行政業務,文書處理、資料整理、系統建立。
  5. 醫務推廣 / 協助醫院募款和醫務文宣傳送、相關活動推動及宣傳。
  6. 環境美化 / 協助美化院內外環境,環境清理、佈置裝飾。

志工請假及離隊辦法

  1. 臨時請假:長期志工-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次;短期志工-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次。
  2. 凡無故缺席(滿三次)經社工員(或發展課專員)面談,無正當理由者,將考慮停止服務。
  3. 因故無法繼續工作,長期志工需於二週前提出「停止服務申請」;短期志工請於前一天告知。
  4. 志工停止服務離隊前,需辦理離隊手續,繳還志工服及志工識別證。

志工福利辦法

  1. 長期志工:
    A.服務滿80小時,就醫時不論門診或住院皆免掛號費。
    B.「自付之醫療費用」憑志工證(服務滿100小時者),優待85折;資深志工另計。
    C.參與員工健康促進、年終尾牙等活動。(服務已滿80小時者)
    D.本地志工,視需要免費供餐(服務滿4小時即供餐,志工可選擇返家用餐)。
  2. 短期志工:
    A.外地志工:免費供餐(服務半天供午餐,全天供午晚餐)、住宿部分以團體為主並視當時房數狀況提供。
    B.本地志工,視需要免費供餐(服務滿4小時即供餐,志工可選擇返家用餐)。
  3. 申請志工服務證明:服務時間滿30小時,填寫申請單,即可開立志工服務證明

志工獎勵辦法

  1. 有特殊服務表現,對隊務推展有貢獻者,經審核通過,由院方頒發服務績優獎,以資鼓勵。
  2. 服務期間無缺席、遲到、早退者,經評估、審核通過,由院方頒發獎狀、獎品,以資鼓勵。

93/2/20 第三次修訂